優化營商環境,宿遷又出臺六條執法措施
日前,宿遷市生態環境局印發《宿遷市生態環境執法優化營商環境六條措施》(簡稱《六條措施》),旨在貫徹落實《宿遷市“營商環境提升年”若干措施》精神,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切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全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此次印發的《六條措施》是繼《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六條舉措》《宿遷市生態環境系統進一步促進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舉措》之后,宿遷優化營商環境又一攻堅“沖鋒號”。
營商環境是市場主體發展之基、活力之源。優化創新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方式,提升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質效,是全市生態環境系統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全市高質量發展全過程的持續探索。
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如何幫助宿遷企業提高運營效率和市場競爭力?執行“憑單掃碼”制度,完善“共查共檢”機制,從源頭把關執法檢查管理,是宿遷市生態環境局給出的答案。
《六條措施》中針對不同類型的項目,提到“構建‘工單制’行動響應機制,嚴格實行‘憑單、亮證、掃碼’入企”“開展‘預約式檢查’”“升級‘一次查清’”“加強聯合執法”。通過創新完善制度機制,宿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部門不斷提升執法精準性,最大程度減少對守法企業正常生產的干擾。
在科學合理確定“雙隨機”抽查頻次,避免過度檢查的基礎上,《六條措施》進一步推行“信任監管”舉措,實施分級分類精準監管,將守法意愿強、管理水平高、信用等級優的企業,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
近年來,宿遷市生態環境局搭建了“非現場監管企業”環保問題申訴平臺,企業優先在平臺上申訴,執法部門結合非現場監管數據進行研判,確保企業申訴成功后不進入立案程序,有效落實了無感監管、應急豁免等正向激勵舉措,切實增強了企業環保守法積極性。
“我們針對管理不規范、易發常發類問題,向企業出具‘提醒單’,提醒企業即知即改,常態保持。針對設備設施、工程項目升級改造類問題,向企業出具‘督辦單’,督促企業掛圖作戰、按時完成。”宿遷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吳昌金表示,宿遷市生態環境局將按照《六條措施》要求,不斷增強企業“環保自治”實力,聚焦“強化環保意識,培育環保自覺,提升治理水平”目標,通過正面案例宣講、開展“送法入企”活動、向企業發送“問題整改提醒單”和“設備工程建議單”等方式,引導全行業企業整改、規避普遍性、典型性生態環境問題,真正做到“源頭治理促減排,干好干壞不一樣”。
營造一流的營商環境,不僅要防患于未然,更要罰當其責。《六條措施》特別明確,要嚴格執行《宿遷市生態環境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文件規定,優化“輕罰減損”原則,確保“類案同罰”,避免“過罰不當”,密切跟蹤企業整改進展,積極幫助企業紓困解難,逐步推行企業信用“無感修復”模式,做到應修盡修、即修即推,在嚴守法律政策底線的前提下,盡最大努力減少處罰對企業的負面影響。
“根據《六條措施》要求,我們要確保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剛柔并濟、精準高效。一方面不斷開拓‘寧靜守護’路徑,規范執法流程,提升執法隊伍素質。另一方面依法嚴懲弄虛作假、偷排偷放、無證排污等嚴重違法問題。”吳昌金表示,今年,宿遷市生態環境局將進一步強化服務保障,做好幫扶指導,提升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效果,有效推進《六條措施》高效落實,為企業營造穩定、有序、和諧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