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何在長江邊種下240棵樹苗?南通首個依規修復生態案執行完畢
近日,在南通市通州區五接鎮沿江法治文化公園,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南通海事局等部門工作人員,與義務賠償企業共同種下桂花樹、紅葉石楠等240棵新苗。此舉標志著《南通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規定》正式實施以來,首個依法依規開展的生態環境損害替代修復案件執行完畢。
2024年7月25日,南通通州某工業企業廠房發生火災。經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檢測評估,該企業造成生態環境損害金額450651元。扣除企業已經賠償支付的污水處理等費用外,剩余21301元賠償費用,依據《規定》采用補植復綠方式修復環境,牢固樹立“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理念。
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工作于2015年啟動。2017年,《南通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印發。截至目前,全市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2100余件,數量位居全國前列。其中,成功辦理全國首例長江非法采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長三角首例長江船舶大氣污染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非法填埋固體廢物造成土壤污染生態損害賠償磋商案等典型案例。
試點探索過程中,南通市發現生態環境損害案件辦理不僅涉及生態環境部門,各部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工作職責不明,基層政府權責模糊,行政處罰與損害賠償制度層面脫節,索賠主體單一、案件啟動標準不明確等問題普遍存在,亟需通過立法形式予以系統規范。
2024年9月29日,南通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南通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規定》,在國內率先以立法形式系統規定辦案流程,涵蓋責任主體認定、辦案程序啟動等,將改革經驗轉化成剛性制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形成較為完整的“閉環”。《規定》共19條,突破性形成行政處罰與損害賠償相銜接的“一案雙查”制度,創新提出“補植復綠、增殖放流、認購碳匯、提高清潔生產水平”等替代修復形式,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專家庫,鼓勵各地設立集中修復基地。經江蘇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規定》已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