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建言 |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問題?
發布時間:2025-01-06 15:33瀏覽次數:
網民咨詢:我公司是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時依據《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指南》(原國家環??偩?007年第48號公告)還是《企事業單位和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DB32/T3795—2020)?
辦理回復:1.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指南》(原國家環保總局2007年第48號公告)適用于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企事業單位和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DB32/T3795—2020)是江蘇省地方標準,適用于我省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或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預案編制過程中,以國家指南為基礎,結合我省地方標準進行預案編制。
2. 《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蘇環發〔2023〕7號)第九條第五項規定,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可單獨制定危險廢物應急預案,也可在環境應急預案中制定危險廢物類專項預案或專章。企業可根據自身的環境風險等級和產廢量,自行確定編制類型。